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建议.doc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建议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建议省政府的《决定》确立了县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明确了县级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确定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任务,《决定》是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所做的重大安排部署,必将对全面加强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做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深受鼓舞,也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热情。但按照《决定》中所要求的任务和目标,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目前的现状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一些问题丞待解决,现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一、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设置为县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人、财、物独立管理,从而更大限度的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和作用。(一)目前的工作现状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K工作体制不理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县政府法制办)隶属于县级政府办公室,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也不是政府的直属机构,被认为是“二层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办”管“局”的现象,这种级格设置不适应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2、 工作协调难度大由于机构隶属于县级政府办公室,人、财、物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都要向县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主任请示,而县政府办公室出于对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往往对我们的要求不予完全满足,无形中拖延了工作时间,影响了工作效率,工作的职能和主动性受到了很大限制。3、 无法正常行使监督政府的职能由于日常事务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所以在工作中尤其在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查事项时,县政府办公室和一些职能部门往往不与法制机构协商就做出决定下发文件,导致无法对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正常的监督。4、人员、经费、交通工具不到位因考虑本部门的利益,县政府办公室往往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法制机构加以限制,加上没有交通工具等等原因导致检查、监督、调查等很多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科学合理的配备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是当务之急县级政府是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也是薄弱环节,这一点国家办和省办都看的很清楚,应当说,抓好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牛鼻子S将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强有力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是保证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心环节,而目前,省、市政府法制机构都是独立设置,恰恰是工作任务最重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是独立设置,这种现状根本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因此,只有科学合理的配备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才能使其有效的发挥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主动的行使自身的职权,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为依法行政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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