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doc关于选拔推荐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陕组发[2008]21号文件和5月6日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精神,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安排如下:一、 指导思想选派博士生(含在站博士后)服务基层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基层群众为主题,组织引导和鼓励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深入实践、增长才干,更加自觉地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坚持知识报国、服务人民的志向,更加坚定地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通过活动组织,进一步拓展人才服务社会渠道,强化人才成长实践锻炼,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复合型青年人才,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创新型陕西、和谐陕西建设。二、 活动内容陕西省今年从我省普通高校选拔100名在学全日制博士生、在站博士后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服务基层,按照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的要求,我校向省委教育工委选拔推荐15名。陕西省按照发挥智力优势、满足基层需要、专业尽可能对接、就近就便安排、促进校地合作的原则,组成博士服务团,分别选聘挂任有关县(区)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技术或项目部门负责人助理,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的知识培训、科技咨询、技术指导、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选聘博士生挂职服务期为一年,要求其每月有3—4个工作日或集中1—2个月在挂职单位服务。具体锻炼岗位和工作任务由接收单位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期间,每名博士生、博士后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完成一篇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帮助挂职服务单位解决1—2个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办一件实事、好事。博士服务团要围绕服务地方发展,重视发挥团队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地方党委、政府可资借鉴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研究报告。三、选拔方式和条件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学院推荐,学校研究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凡我校在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后年龄在40岁以下,思想品德端正,学有所长、学有余力,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为基层服务意愿,身体健康者,经过学院同意,均可报名参加选拔。、激励政策1、将在学博士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研修计划,保证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学年有一个月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将在学博士生和青年教师参加服务基层的经历和实绩,作为博士生和青年教师素质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上予以体现。2、 对选聘服务基层的博士生陕西省给予每生一定的社会实践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医疗和有关保险由学校按规定承担;对在服务基层实践中增长才干、业绩突出的博士生和博士服务团队,由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予以表彰。3、 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其个人信息将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市、县(区)、乡(街道办)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者可按特殊职位考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先进后出,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4、 鼓励博士生与服务单位地方建立长期联系,促进所学知识、技能和拥有技术成果就地转化,保护知识产权;设立专项资金,对博士生在科技推广、城乡规划、扶贫开发、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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