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工作手册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社团协会部二〇〇八年三月目录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修订) 2第一篇工作简介 8清华大学团委社团协会部简介 9社团部日常办公系统简介 11协会信息宣传系统简介 14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成立管理办法 16第二篇各项规章制度 18第一章社团协会工作开展及评议 19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评分细则 20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星级评估方案 24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设立分会或俱乐部的规定 26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联合招新管理规定 28第二章社团协会统一工作管理 29第一节日常办公 30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31清华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办法 34清华大学社团部大办公室、北一会议室、南二会议室借用办法(试行) 36第二节涉外管理 38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涉外活动管理条例 39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赞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41第三节宣传相关 42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43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会旗会徽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44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宣传栏借用办法(试行) 45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刊物管理办法 47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信息简报管理办法(试行) 48第四节其它 49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统一印章管理办法(修订) 50第三章社团社团活动项目管理及评优 51清华大学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协会类项目管理条例(修订) 52清华大学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协会类项目评优工作细则(修订) 58清华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协会类支队管理条例(试行) 61第四章学生社团基金会章程及管理 64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基金会章程(试行) 65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基金会管理条例(试行) 69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75第五章社团协会会长资格认证及管理 79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会长上岗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80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会长证使用规定 81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优秀会长评选细则 82附:有关说明 84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授权校团委具体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校团委下设社团协会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在每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社团部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负责协会类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每学期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它咨询服务等工作。协会的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协会必须具有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清华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辅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协会辅导教师由协会管理部门报至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对辅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协会的顾问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协会的顾问。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帮助。聘请顾问时,协会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第三章协会的成立登记和注册申请成立协会应当由发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筹备。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筹备组要制定协会章程草案;协会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清华大学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协会发起人应向协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协会的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意见;协会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协会的章程草案;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并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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