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086期
2010年第108期
2010年6月17日
今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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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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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决策参考
今日专题
国务院6月10日下发了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通知》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分类原则及相应的清理核实意见。
一、明确地方财政担保无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随着我国2008年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以来,各地方政府纷纷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投向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此项通知是在前一段时间商业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地方平台融资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要求。明确地方财政担保无效,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应对与处理,早做准备。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至2009年末,,%,%。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二、融资平台债务将分类清理
《通知》指出,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通知》要求: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银行发放贷款要合规
《通知》再度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
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四、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新项目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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