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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流程(同名15974).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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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流程转档案到用人单位交就业协议书、领报到证1、派遣就业交隐性就业表2、隐性就业 转档案到人才中介办理劳动手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转档案到外省市户籍档案接收处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转档案通知函转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职介所交灵活就业表3、灵活就业 交灵活就业表、本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自主创业 交出国签证复印件5、出国 转档案到录取学校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6、升学7、待业交待就业登记表、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转档说明】毕业生档案材料一般包括:高中阶段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资料袋等。大学阶段材料,如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成绩单、就业报到证(白色联)、体检表、党团材料、其它材料等。转移档案的时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时凡就业手续齐全的,学校于每年7月底集中办理转移档案的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就业手续才齐全的,学校每年8月至12月每月为毕业生办理转移档案手续两次,时间为每月12日和27日。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份年底还未能就业的,学校按待业记录,并于次年1月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毕业生原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应届毕业生拟将个人档案留存学校两年或是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两年的,按相关规定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执行。2、转移档案要求:毕业生档案一般为机要转递或是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3、其它规定: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学校可予以直接转档;否则档案将转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经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委托管理的,档案转到中心,否则档案按规定转生源所在地。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档案则转到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转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档手续。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毕业时,持《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单一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经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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