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第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人数有30人以上;㈡制定本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说明事项;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负责人;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1)????????学生社团章程包括①???名称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组织机构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⑥管理制度及权限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2)????????社团主要负责人姓名、系别、专业班级、联系方式3)????????指导老师姓名、专业及基本情况介绍第九条筹备、审核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工作及活动。第十条院团委对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发给《学生社团登记表》。登记事项主要包括:㈠社团名称;㈡社团宗旨及活动范围;㈢社团负责人;㈣社团活动经费;㈤指导教师姓名、专业及基本情况介绍。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或修改章程,应当经院团委批准,所属社员同意后,方可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后,。㈠不能完成章程宗旨,或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㈡自行解散的;㈢分立、合并的;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㈤在成立社团后,从未组织过活动,或少于三次活动的第二章社团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履行下列监督与管理职责:㈠院团委负责社团的审批;㈡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进行管理;㈢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所办刊物进行备案与监督。㈣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㈤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㈠负责学生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㈡监督、指导学生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㈢协调好各个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㈣监督学生社团年度纳新及换届工作。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资产。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期末前向院团委报送本社团的本学期工作总结,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初报送新学期社团工作计划。附则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在申请登记中弄虚作假,或者登记后未开展活动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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