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委员会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大兴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村级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京兴组通字[2004]61号)和《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的意见》京兴组通字[2007]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基层党组织严格按“四制”(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㈠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㈡除党章规定的条件以外,在农村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年富力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3、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㈢积极分子的推荐: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村级组织管理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内致富带头人,党支部要积极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㈣确定方式: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报组织部备案。各支部每年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2名。㈤培训: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镇党委组织部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不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二、发展党员公示制㈠公示对象和内容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党委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㈡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公示形式通过公开栏、板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进行。㈢公示程序和实施公示程序为:拟定公示内容后,报镇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公示工作由党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要听取公示对象对反映问题的说明或申辩。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三、发展党员票决制㈠票决对象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㈡票决方法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表决权的党员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2、因故未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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