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方案(2006年修订)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贯彻公司经营方针,落实董事长在公司2006年全国工作会上讲话精神,实现公司全面盈利,落实经营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评价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充分调动机构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激情,特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方案。一、考核原则1、突出利润导向直接以利润指标考核公司经营绩效,体现“利润生存”。2、促进业务发展在利润生存的前提下,注重保费规模,促进公司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3、严格成本管控通过品质管控和营业费用分类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4、加强过程监督引入差异化的监测指标,对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达成。5、参考国际标准参考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和评估考核利润,保证利润的真实性。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分公司(含二级化管理的中支公司)、总公司经营部门(金融保险部、车险部、产险部、人身险部、资产管理部、风险资产管理部)。三、考核指标设置(一)指标设置类别考核指标得分计算权重总体承保利润计划达成率达成率或控制率×100;当达成率或控制率>120%时,得分为120分;当达成率或控制率<-20%时,得分为-20分。60%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30%营业费用控制率10%总体得分∑单项得分×权重100%车险综合成本率控制率达成率或控制率×100;当达成率或控制率>120%时,得分为120分;当达成率或控制率<-20%时,得分为-20分。70%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30%总体得分∑单项得分×权重100%产险、人身综合成本率控制率达成率或控制率×100;50%2险当达成率或控制率>120%时,得分为120分;当达成率或控制率<-20%时,得分为-20分。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50%总体得分∑单项得分×权重100%理财险保障金收入计划达成率达成率或控制率×100100%说明:1、仅有常规业务的分公司,综合得分等于总体指标得分;2、含有理财险业务的分公司,综合得分等于:保险业务综合得分×80%+理财险保障金收入计划达成率得分×20%;3、考核频度为季度。(二)数据来源考核数据来源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SAP系统及核实的调整事项。四、预警指标系统1、预警指标系统是对分公司考核指标的达成率或控制率和监测指标偏差情况进行单项监测,总公司每月将公布各分公司的预警信息,并进行监测和持续跟踪。2、除了对考核指标进行月度监测外,还设置监测指标对分公司进行月度监测。3、当分公司某项或多项指标出现“异常”和“危险”状态时,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指导、纠偏和限期整改。4、若经过整改后,在限期内仍然处于“异常”和“危险”状态的,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撤职或其他处罚。5、预警指标及状态区间(1)考核指标指标名称达成率或控制率指标偏差状态优秀健康异常危险总体承保利润计划达成率AA≥110%110%>A≥80%80%>A≥60%A<60%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营业费用控制率车险综合成本率控制率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财产险综合成本率控制率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人身险综合成本率控制率保费收入计划达成率理财险保障金收入计划达成率3(2)监测指标指标名称标准指标指标偏差状态优秀健康异常危险总体已赚保费赔付率65%BB<63%63%≤B<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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