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关于发票使用风险防范建议书﹡﹡定点联系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省相关企业开展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企业2007至2009年三个年度的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入账、缴销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资金、货物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核查发票及其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的发票进行了逐笔的查验比对,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列为必查发票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有关规定,我们针对企业的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防范发票使用税收风险的建议,请你们对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成员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自我纠正发票违规及其涉税问题,防范发票使用税收风险。一、发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进行成本费用列支。取得这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主要有:。主要指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发票缴销日期早于开票日期)、过期发票(超过发票限用期限而开具的发票);、白条等。如取得同城托收凭据后未及时到营业网点取得正规发票,以托收凭据列支费用。(二)使用开具不规范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常见的主要有:发票付款方名称,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填写不全,取得的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等。,未附业务明细。如购买图书、礼品等无购物明细清单、会议费无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等。(三)其他值得重视的问题:,服务业统一发票和定额发票存在的问题较多,应加强此类发票的核查;、招待费、佣金、办公费、手续费这五项费用,应列为检查的重点,从发票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两方面加强核查;,若不一致,应仔细核查情况,转借、转让的发票、物流与票流不一致的发票均是不符合规定发票,都不得取得并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二、防范发票使用税收风险的建议(一)对取得发票的真伪性进行鉴别。;,增强审核辨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如可通过发票网上查验系统查验发票的真伪或流向信息。对于无法辨别的发票还可持票到税务局申请鉴定。(二)对取得发票填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大头小尾、分联填开、转借代开、错填漏填、漏张、错联、复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看是否属过期或作废票据;,加盖印章所属单位的性质是否与开具发票的内容、发票的种类相匹配。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联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新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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