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政治合格,专业过硬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在不断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注重学生的劳动锻炼和文明卫生意识的提高。第二条为了配合学校育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加强教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室文明管理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迟到,应自觉到后排就座。师生进入教学楼应当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壁、门窗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刻乱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内;教学楼内禁止抽烟。第五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进入教室;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第六条上课期间,任何影响正常上课的教室内外的一切施工和活动都必须停止。第七条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擅自调换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板擦、窗帘及其它公物。第八条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室内开长流水、长明灯,不得三人以下(含三人)开三盏(含三盏)以上灯使用。最后离开教室者,关好灯及门窗。第九条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燃纸烧火、燃放鞭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在教学楼内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第三章教室卫生管理第十条教学楼卫生(含教室及公共场所卫生)由专人负责打扫。综合科负责安排、督促、定期检查评比。第十一条每学期都要正常开展教室及楼道文明卫生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并实行奖优惩劣,奖勤罚懒。第十二条教室卫生分为固定班级卫生和流动班级卫生。固定班级卫生是指本学期该教室仅有特定的一个班级上课使用的班级教室卫生。流动班级卫生指本学期该教室不仅仅是一个班级上课使用的班级教室卫生。第十三条本学期教室卫生评比总评分不及格的教室,将扣除一定的卫生费和劳动费。扣发数额与所负责打扫教室的标准奖额相等。第四章教室的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送达教师休息室,课表发生异动要及时书面通知教师休息室。第十五条流动教室无论有课与否,一律规定每天早7:00到晚9:30为开放时间,教室不上课时,作为学生自习场所,不得锁门;或者根据情况只开放固定桌椅教室。学期中间的节假日(含双休日)以及寒暑假期间教室的使用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周一晚上由于各班级开班会,教室全部开放。第十六条教室钥匙由教师休息室统一管理,每学期按规定分发和收回。开学前一周,各负责学生到教师休息室联系领用教室钥匙,用完按时退还。未经许可,严禁乱配或转借钥匙。第十七条教室内公物如课桌、椅、黑板擦、粉笔等教学用品应当配齐,管理人员对粉笔、黑板擦等易耗物品应当经常巡查、发放。若不够用时,可到教师休息室申请领用。教学物品专供教学使用。严禁将教学物品擅自挪用、借用或盗用。第十八条教室内的物品按规定发放,卫生工具按照学期发放,严禁多领或人为损失。第十九条多媒体教室根据课程表由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按时开关门,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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