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成立1、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完结,合同客观上已经存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对于绝大多数合同而言,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但如下三种情况除外:(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该等规定;(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期限。合同生效以合同获得法律上的约束力为标志。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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