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批后管理”),预防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领导成立县住建局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为小组成员。二、管理范围批后管理是指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但已同意其建设的特殊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其适用范围包括在本县范围内经县住建局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批后管理自建设项目经县住建局审批通过后开始至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止结束。三、管理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负责对内将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抄送)局规划管理股,建立批后管理档案;对外发放《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与《规划实施诚信责任书》,对不签订两书及尚有违法建设未处理的报建单位(个人)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局规划勘测设计院测绘队受委托负责建设工程、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放线工作及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过程中的测量工作,并负责在放线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放线工作的相关资料移交给规划规划管理股建立批后管理档案。局规划规划管理股负责制定局年度规划批后管理计划,协调与沟通内外关系;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对参与批后管理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局规划技术股,规划管理股、规划勘测设计院、法制股负责确定未按规划批复的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程度,并提出整改意见;规划技术股负责将审核后的整改意见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股派人参与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并参与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活动;规划技术股负责牵头组织对其所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已验线和竣工验收的资料于三个工作日内交由建立管理档案。四、管理内容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权责明晰,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日常巡查、节点定验、不定期抽查、重点督察的多层次全过程动态批后管理制度。(一)放线、验线阶段。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或已批复的设计条件通知书后,由规划管理股组织放线,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正式启动。测绘队放线后,需在在现场填写放线记录表等有关资,相关各方签字后,进入放线管理台帐;对提前放线的特殊建设项目,放线程序参照前款,也纳入批后管理范畴。建设工程放线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规划管理股组织验线,并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验线情况资料,建立批后管理档案。验线结果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不符合要求的,由法法制股,规划管理股,规划技术股,质安监站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经研究同意后,建设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二)基础验线阶段。建设单位完成基槽垫层时,应向规划管理股提出基础验线申请。规划管理股依据提供的建设项目验线资料与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资料,于两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基础平面位置、平面轴线尺寸进行检查定验。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进行下一阶段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规划管理股组织相关股室提出初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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