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执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规范部门管理,将企业的绩效与部门的绩效直接挂钩,建立切合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特制定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实施试行办法。
一、目的
,并依据考核结果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部门经理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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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经理的日常工作考核。
三、考核原则
: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部门经理进行考核。
: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进行沟通。
:部门经理最终绩效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考核标准明确、具体、可操作,从而客观公平地测评各部门业绩大小、差距与不足,并据此做到奖罚分明。
四、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各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组成。考核结果由人事行政部汇总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部门经理绩效。
五、考核方式
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各部门须在次月5号前上交本部门上月的绩效考核表到人事行政部存档, 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部门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对部门经理予以罚款50元处理。
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各部门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实施自评,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各部门实行交叉考核制。即各部门相互制定与之工作要求相关的考核指标。
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经理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投诉,由人事行政部调查后报分管领导裁决。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公报私仇,一经发现,对违规者予以50元罚款处理。
六、考核评分办法
绩效指标评分等级分为: 5分(非常优秀)、4分(很好)、3分(合格/ 称职)、2分(需要改进)、1分(不称职)。
对每一评价项目进行定等或定级,确定每个员工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出勤等方面的具体等级。
对部门经理的目标管理及实际完成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评定。
对同一项目不同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对不同项目的考核结果加以综合评定。
本部门自评部分占总分数的30%,其它部门评定结果占总分数的70%。
当月有重大贡献或工作过失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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