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新城 10#,11# 楼工程黑龙江省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红岗新城 10#,11# 楼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名称: 红岗新城 10#,11# 楼工程建设单位: 大庆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黑龙江省龙泉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鼎晨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编制人: 王洪涛编制日期: 2012 年3月 15日红岗新城 10#,11# 楼工程黑龙江省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大庆市红岗区南二街北侧,由大庆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龙泉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黑龙江省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 本建筑为高层住宅,结构形式为短肢剪力墙,层高 ,主体十七层,地下一层。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指导思想: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隐患。特别是在工程装饰施工的高峰期间, 明火作业增多, 易燃材料增多, 极易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为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 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针对施工现场实际, 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期间的火灾应急防范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地一旦发生灾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施工工地的火灾事故, 要加强火灾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确保建筑工地公共安全, 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区和成功举办 2008 年奥运会的需要出发,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全面提高我项目部红岗新城 10#,11# 楼工程黑龙江省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学习火灾原理及灭火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用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防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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