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警“醉驾”行为的感悟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有民警近期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我为此感到震惊和不解,身为执法者的民警居然公然的知法犯法,酒后驾驶的危害无需赘言,血的教训已经太多太多,酒精正在成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很显然,长期以来,我市多次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非常有必要。此举有利于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遏制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震慑潜在的酒后驾车者。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驶的问题,制订“重典”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无疑是上上之策,所以我们看到了“酒驾入刑”。“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无数鲜活的案例表明,酒后驾驶,轻则伤及无辜,重则危及他人性命!直至将自己送进班房!真可谓害人又害己。所以,对每一位驾车者而言,酒后驾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只有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而这一切连普通百姓都不能逾越的底线放到一名警察的身上,那更是不能靠近的黑洞,毕竟其后果的严重性不仅仅是针对当事民警个人而言是职业和政治生涯的结束,而是其执法者的身份给这个事件带来了更多更广的负面影响,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当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同是身为一名警察的我,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部5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决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旅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XXX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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