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沙陀营路 9 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挂牌公司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重大事项提示一、大股东控制的风险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6 , 88 0,0 00 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 。其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二、汉江水情影响公司向汉江集团的低价电能采购量,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依靠电能销售与采购的电价差获得利润。由于历史原因,为解决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发文[70]96 号确认汉江集团对丹江口水利枢纽周边的丹江、淅川和郧县负有直供义务。公司向汉江集团采购的电能(包括计划内电量、计划外电量和小水电电量)价格相对较低,因此提高向汉江集团采购电能的比重能够降低公司综合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河南省电网和湖北省电网的电价相对较高,且由于电源输送距离长,产生的电能损耗也相对较高。提高河南电网和湖北电网的电能采购量将导致公司综合采购成本提高。汉江水情受季节、降水量等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如果汉江上游降水量减少,会导致丹江口水库来水减少,丹江电厂的发电量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向汉江集团采购的低价电能也会下降,而不得不采购价格相对较高的电量来满足电力供应需求。如此会提高公司的综合采购成本,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一期于 1973 年建成,丹江口水利枢纽二期工程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配套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调水后,丹江口水库的调度原则为:发电服从调水、调水服从生态、生态服从防洪安全。丹江口水库在满足汉江中下游地区防洪的前提下,优先满足水源区的需水,再向北方受水区供水。在水源区遭遇枯水年份情况下,为保证水源区的用水需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行“枯水年少调”的原则。如汉江遭遇枯水期,按照丹江口水库的调度原则,丹江电厂的发电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届时公司必须通过适度购买价格较高的湖北电网和河南电网电量来满足地方用电需求,公司综合采购成本会有所 1-1-2 增加,公司购销价差缩小,公司盈利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后,汉江水情的变化及调水因素的影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影响。四、业务拓展受核定区域限制的风险目前公司是以供电为主营业务的电力供应企业。根据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业务的拓展要受核定区域的限制。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湖北省经信委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公司的供电区域为丹江口市。公司供电营业区面积 3,121 平方公里,公司供电区域较小,主要业务区域限于丹江口市境内除汉江集团外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县级行政区)、水都工业园、六里坪工业园、金家湾工业园、浪河工业园、武当山工业园和 20 个乡镇、办事处。 2010 年 9 月 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出具《关于同意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跨区域电能交易业务的函》(华中电监市场函[2010]42 ),“同意公司开展跨区域电能交易业务,通过双方自主协商,与周边电力企业开展相关交易”。目前,公司开展了电能采购的跨区域交易。因此,公司在电能销售上仍限制在电力业务许可范围内,公司存在业务拓展受核定区域限制的风险。五、电力体制风险 1.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有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确定性 2013 年 12 月 5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出具丹政文[2013]97 号《关于丹江口市电力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 2014 年 4 月 8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出具鄂电司函[2014]32 号《关于丹江口市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2014 年 4 月 16 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支持我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函》, 原则同意按照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丹江口市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对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划,并对集团公司进行清产核资。 2014 年 4 月 28 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出具鄂
832197-丹江电力-公开转让说明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