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第三节合同条款第四节免责条款第五节格式条款第六节合同的形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权利的概念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合同权利主要有以下权能:请求履行的权利保全债权的权利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处分权能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二、合同义务的概念合同义务也就是合同债务,属于民事义务的一种。从性质上看,合同债务是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行为。责任与债务的区别: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即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务在性质上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而单纯的债务本身,并不具有责任制度所体现的国家强制力。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确定的义务。法定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而非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法定义务包括两大类:*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应当从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两方面来区分合同的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主要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的特点在于:*主要义务是由合同的性质确定的。*主要义务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次要义务,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未履行主要义务则可以。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次要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的的义务。次要义务的特点在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次要义务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当事人违反次要义务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次要义务本身存在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表现在:*主给付义务是法定、约定或依据合同的性质产生的,而附随义务则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它是法定的义务。*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违反主给付义务将构成根本违约。违反附随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构成根本违约。*在某些情况下,主给付义务能够而且必须独立存在。而附随义务必须以主给付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明示义务,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所约定的义务。默示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所确定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依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必须由合同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依据交易习惯所产生的默示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条款,是指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根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合同条款区分为如下几类:*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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