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培训课件.ppt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扰乱公务、执法秩序类(一):手段(暴力、威胁方法);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盐业执法、矿山安监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对象(国安工作);严重后果——无需“暴力、威胁方法”:(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148)(2)走私犯罪(151-155)(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犯罪(341)加重情节的:(包容犯)(1)暴力抗拒缉毒的(347)(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321)从一重处的:暴力致人死伤的,(三)招摇撞骗罪特征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征2:骗取非法利益(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与诈骗罪的交叉性的法条竞合:即骗取物质利益的部分——处断:特殊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包括武警;而冒充民警的,定招摇撞骗罪,从重二、扰乱公文证件印章类手段1:伪造、变造、买卖手段2:盗窃、抢夺、毁灭对象1:国家机关(不包括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对象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单纯的购买行为一般不定该罪的共犯三、、、、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又使用的,定非法生产……非法使用而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从一重处(四)妨害国家秘密类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注意:与间谍罪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关系(五)(对象: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行为犯;同时触犯其它罪名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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