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协议书甲方(车主)手机号码:乙方(拼车人员)手机号码:拼车各方本着对车上人员安全负责为首要原则,节约上下班路程所需时间,共摊油费为次要原则,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协商订立本拼车协议书。第一部分对拼车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人善良,大方耿直;第二条拼车过程中,请拼车人员勿在车内吸烟,勿向车内外乱扔垃圾;第三条有传染性疾病应提前告知车主,并且做好相应防护后经乘车人半数允许后方可上车;第四条未经车主允许禁止驾驶车辆;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一周之内,乙方必须为自己购买一份人生意外伤害险。第二部分拼车相关标准第一条总则1、甲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拼车活动;2、甲方无偿用自己的车辆来进行拼车,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如车辆磨损费,折旧费等等);3、乙方同其他拼车人员一起共摊上下班所需油费。第二条拼车费用计算1、平均每天总路程按84公里计算粗略计算每人每日费用应摊销13块,每人每天13元费用(包含上班和下班来回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支付时间:发生当日支付第三部分双方责任及义务第一条甲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及地点处会合,若双方中的一方不能到达,需提前打电话通知。第二条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第三条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按实际修缮费用为准。第四条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第五条甲方已购买座位险,用于乙方在乘坐甲方汽车过程中遭受人生伤害时,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补偿,保险机构赔付的保险赔偿金视同甲方向乙方的补偿(赔偿),乙方同意不再因遭受人身伤害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六条乙方同意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任何费用支出向甲方主张权利。第八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个人行为导致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给第三人。第四部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第一条本协议实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条在本协议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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