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内容纠错]事项内容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条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原人事局)办理干部调动或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现需调出深圳市的(但属《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除外)。申请材料 1、申请调出深圳市报告(本人签名); 2、《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的业务表格下载;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及盖公章) 3、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入文件;(提交原件) 5、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户籍迁出深圳证明、验原件。) 6、《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提交原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7、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申请表格深圳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深圳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样表)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决定机关市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88123460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若拟调出的是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先到市编办办理完毕出编手续后,再办理人才调出手续。) 2、所在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原则上所在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单位直接办理商调手续,所在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如调入地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调出意见的,请申请人凭上述申报材料1—3项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申请办理正式调出手续。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rcyj/)申报业务; 4、申请人凭上述1、2、4、5、6项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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