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房):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门面房位置、面积、(中华园大门向北第三幢),面积为平方米。,一楼地面铺设瓷砖,用石膏板吊顶做造型;二楼空间被间隔成3个独立房间(房门完好)和1个小客厅,地面铺设复合地板;水电设施齐全,玻璃门窗完好,配置了网线、电话线及监控相关设备。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5年3月22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1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开办公司办公使用。第三条合同押金、租金、,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贰仟元整(¥)。合同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5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00),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伍万元整(¥),甲方将门面房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诺于2013年5月10日前支付欠付的伍万元整(¥)租金。,该门面房水电、物业费等因使用该门面房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依法按时缴纳相关税费。。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需提前5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损失,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物,甲方出售房屋,需在1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确保车位正常使用。,不得无证经营、,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法定的不可抗拒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政府统一规划致合同无法履行的;(3)任意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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