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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严肃干部工作人事纪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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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组〔2012〕1号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武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赶超的重要保证。当前,各镇街、各部门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个别镇街、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严禁越权调配干部。干部调配必须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或核准,其他部门不得越权批准调配干部。有关单位必须凭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录用通知书或有关干部人事任免文件,办理调配干部的工资、保险等手续。凡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配的干部,一律不予承认,并对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二、严禁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各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考或调配。无空缺编制的,一律不得新进人员。各单位调整中层干部,必须先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机构名称和职数,再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增设中层岗位,不得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三、严禁擅自借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调工作人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武发〔2008〕14号)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工作人员借调期满必须返回原单位,不得把借调作为人员正式调入的理由。对擅自借调、留用非本单位人员的,3年内不予补充工作人员。四、严禁拒不执行组织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对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干部,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职务等处分,以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五、严禁私自提高干部级别待遇。凡各单位私自提高干部级别待遇的决定,一律无效。凡自行任命的局长(主任)助理等职务,一律取消。凡超出级别规定发放的工资和补贴、津贴等,一律追缴。对令行不止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严禁违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武委〔2009〕45号)规定,做好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行文审批和备案登记工作。凡违反规定的中层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自查情况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自4月份开始,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报经县委同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附:1、《中共武城县委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武发〔2008〕14号)2、《中共武城县委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武委〔2009〕45号)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武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3月2日中共武城县委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武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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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