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点理解民用建筑部分的以下内容: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防火分区和层数。3、平面布置。4、安全疏散和避难。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2、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3、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术语: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5、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6、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半地下室地下室术语:7、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或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8、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9、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分类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层、多层重要公共建筑,裙房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第三章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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