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助产机构爱婴指南( 2014 版) 标准第一条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具体指标(一)建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二) 有本院制订的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措施(一) 领导小组由医院医务处(科) 牵头组织, 由业务院长、医务处(科)、护理部、产科、儿科/ 新生儿科、乳腺科、感染科、妇保科、儿保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等主任组成,职责分工明确。(二) 技术指导小组由产科、儿科/ 新生儿科、乳腺科、护理部、妇保科、儿保科、感染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专家及护士长组成,职责分工明确。(三) 有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督导检查记录和改进措施。(四)本院制订的具体规定应与 WHO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保持一致。(五) 在产科、儿科和保健科的门诊、病区、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规定内容。(六)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七) 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纳入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标准第二条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具体指标(一) 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至少一次。(二) 80% 以上的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 80% 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问题。措施(一) 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形式不同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的培训。(二)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 8 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三) 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 3 小时。(四) 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五)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六)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标准第三条将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法告诉所有的孕产妇。具体指标(一) 通过多种形式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二) 100% 的孕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 80% 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以下 9 个问题中的 7 个。措施(一)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产科病房等途径,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教育。(二) 住院后由责任护士进行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宣教。(三)孕妇学校有固定场地,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宣传资料、培训教材和课程安排。(四)母乳喂养宣教知识要点: 1 、母乳喂养的好处; 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6 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和继续母乳喂养到 2 岁或以上的重要性; 3 、分娩后皮肤早接触、早开奶的重要性; 4、 24 小时母婴同室的重要性; 5 、产妇喂奶的姿势和婴儿含接姿势; 6 、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7 、如何保证产妇有充足的乳汁; 8 、特殊情况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养; 9 、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标准第四条帮助产妇在产后 1 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具体指标(一) 90% 以上的新生儿在生后 1 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应不少于 30分钟。(二) 促进自然分娩,近3 年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逐年降低。措施(一) 正常新生儿1 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在皮肤接触时,母婴应有目光交流,并注意新生儿保暖。(二)留产房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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