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补充意见为了更加规范实验技术人员综合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原则上按照郑轻院[2002]125号文《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特补充说明以下几点:一、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由学生评价、学院考核小组评价、校级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评价按4:3:3的比例加权产生总分。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综合考核见附件:附表一: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与科研情况表(本人用)附表二: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评教用)附表三: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学院用)三、综合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优秀⑴、考核总分在85分(不含)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⑵、完成额定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无任何教学事故;⑶、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⑷、实验室开放教学效果显著,并在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方面成绩突出;⑸、实验室管理条理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2、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优良⑴、考核总分在75—85分,且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⑵、完成额定工作量,较及时排除教学故障,实验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⑶、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⑷、承担实验室开放教学任务,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有突破;⑸、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3、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⑴、考核总分在60—74分,基本遵守学校教学纪律;⑵、基本完成额定工作量;⑶、实验设备完好率在75%以上;⑷、承担实验室开放教学任务,并积极进行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探讨;⑸、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较为干净、整洁。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⑴、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能很好地遵守学校教学纪律;⑵、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物资供应等任务;⑶、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教务处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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