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北区示范住宅二期室外给水、消防、污雨水、供热管网分包工程合同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业主: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商:白山市华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白山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商: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分包商承建分包工程即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北区示范住宅二期室外给水、消防、污雨水、供热管网分包工程,且业主与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北区示范住宅二期室外给水、消防、污雨水、供热管网分包工程工程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工程内容:热力管道安装、聚氨酯发泡保温、给水管道、消防管道、污雨水管道、供热管道、阀门及附件等安装,沙砾(或石粉)等回填、土石方开挖、各种类型井砌筑或浇筑等。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第三条合同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9月10日;完工日期:暂定2011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暂定2011年10月20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五条 各方代表业主代表:赵启胜总承包商项目经理:王杰、金东武、高亮分包商项目经理:孙闯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贰元整(小写:¥:4,451,),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清单。第八条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总承包商、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业主肆份,总承包商壹份,分包商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为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北区示范住宅二期室外给水、消防、污雨水、供热管网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总承包商:(盖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分包商:(盖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联系电话:传真:业主:(盖章)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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