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及法律防范PoliticalRisksof China’s Energy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and Legal Precaution作者姓名:赵振国指导教师:徐泉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 Scienceand Law1内容摘要自加入WTO以来,为了解决国内能源短缺而需求越来越大的被动局面,我国积极加大对海外能源直接投资的广度和深度,开拓更广泛的能源供应渠道。以中海油、中石油等为代表的能源企业积极在全世界“富矿区”直接投资,顺应了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今世界的主题虽然依然是和平与发展,但局部地区的冲突仍然存在,并且愈演愈烈。我国能源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也往往在这些动荡区域,比如中东地区,拉美地区……,伴随着东道国的国家行为或一些意外因素,我国海外能源直接投资企业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政治风险。这些政治风险有什么特点,如何对其有效防范,不仅是政治学、外交学、经济学等学科研究的问题,也应当是国际经济法学重点关注的话题。本文从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实证分析了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所遭受的政治风险,并提出政治风险的新变化;系统探究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旨在通过法律的完善与制度的保障等措施来防范我国海外能源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文章第一部分说明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点,指出我国能源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将越来越大,而世界能源“富矿区”基本已经被发达国家瓜分完毕并形成自己“利益范围”的事实。第二部分系统分析了风险和政治风险的概念和特征,是本文的定义部分;第三部分系统、实证分析了我国能源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具体类型和出现的一些新变化。我国政府和能源企业对此应当加以重视。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提出从法律和制度完善的角度来防范能源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具体来说有三个角度:一是我国政府应创立完善有关能源直接投资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从自身的法律改进入手,步步为营,层层防范。具体措施有:,合理引导能源企业的投资方向,,,对能源企业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融资支持。二是积极与能源生产大国签订和修改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把两国间的投资共识法律化,必要时考虑就能源投资保护问题专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三是重视有关国际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积极利用国际投资保护条约来防范能源直2接投资政治风险。特别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文章基本上都是基于政府的视觉来对课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政府有关保护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和能源企业的行动提供一点借鉴意义。关键词: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能源保护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政治风险;MIGA;ISCID1AbstractSincehavingjoinedtheWTO,inordertosolvethepassivesituationsoftheshortageofdomesticenergyandgrowingdemandforenergy,)panyLimited.,-pliedwiththerequirementsofChineseenterprises“GoOut”,,suchastheMiddleEastandLatinAmerica,,diplomacy,economicsandothersub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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