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科财字[2002]18 号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在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加强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 现制定出《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请遵照执行。附: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文件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二○○二年九月十七日抄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抄送:市审计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02 年9月 17 日印发(共印 80 份) 附件: 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 课题) 经费”) 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项目( 课题) 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课题)经费资助为主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由成都市科技局(以下简称" 市科技局" )拨付的项目(课题)经费。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重大专项、重点攻关计划等研发类项目。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匹配、种子资金项目、专利补助等产业化项目。第五条加强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管理。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 中介评估) 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接受成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 市财政局" )的监督管理和成都市审计局审计。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审批年度经费总预算; 2. 在年度预算内, 按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科技局拨付经费; 3 .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4 .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5 .审批年度汇总决算。第八条市科技局是项目( 课题) 经费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 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 2. 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 制定预算评估(评审)的工作规范; 4 .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 5. 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6. 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受市科技局委托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及时向市科技局汇报项目( 课题) 组在任务书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2. 审核项目( 课题) 经费年度决算表和项目( 课题) 经费总决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科技局; 3 .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第十条项目(课题)组的主要职责是: 1 .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 2 .按批准的任务书执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3. 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经费核算; 4. 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5. 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审计。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第十一条项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课题)研发费和计划管理费。第十二条项目(课题)研发费是指课题确立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与项目(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支出。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修缮费及其它直接费用。项目(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需将课题组成员的工资和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由项目(课题)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在项目(课题)研究经费中不得重复开支相关人员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 课题) 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课题)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30% 。协作研究支出是指存在协作研究的子课题将协作研究工作委托给其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存在协作研究的子课题的课题责任人及其承担单位应当在该子课题的研究经费预算中确定协作研究支出总额,并按照直接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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