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第二章一般规则第四条房屋测量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第六条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面积。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800仪器与工具。。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室内地坪±0以上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与。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房屋在该幢楼房中层次。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范围(一)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总与计算。(二)房屋内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三)穿过房屋通道,房屋内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四)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通风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计入房屋自然层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管道井、通风井等,。(五)各种类型楼梯,按其对应空间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六)房屋天面上楼梯间、水箱间、。(七)斜面结构房屋及平顶房屋,。(八)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九)嵌入主墙体内设备部位,按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全封闭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一)房屋主墙体投影范围内走廊、架空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二)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封闭走廊、门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三)房屋间封闭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十五)幕墙等作为房屋围护结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幕墙,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十六)有柱或围护结构、不完全封闭车库、仓储等专用房屋。(十七)依坡地建筑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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