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申请人:黄 xx ,女, 1969 年9月 14 日生,住 xx 县响石镇新河街 21 号。联系电话: 150824xxxx 被申请人: xx 县中医院。住址: xx 县康复中路法定代表人:张 xx 联系电话: 0832 - 391xxxx 13990xxxx 被申请人: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址: xx 市沱中路 31 号。法定代表人:李 xx 联系电话: 0832 - 210xxx 申请事项: 请求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 xx 市医学会于 xx年9月 14日作出 xx 医鉴 05 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轻微责任。申请人不服 xx 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鉴定书的分析意见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本医疗事故应由xx 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 县中医院对该医疗事故承担连带完全责任。一: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一项 xx 县中医院于 xx年3月对病员黄 xx 患急性肠梗阻的诊疗过程, 由于 xx 县中医院不能提供当时的完整的病历资料, 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 而是 xx 县中医院根本没有提供黄 xx 第一次住院肠梗阻造瘘手术的病历资料,造成不能对 xx年3 月黄 xx 患急性肠梗阻住院, xx 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黄 xx 做造瘘手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xx 市医学会鉴定书中的争议要点: 患方 xx 县中医院第 1 次手术处置不当行造瘘术错误, 黄xx 一直主张的是xx 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其做造瘘手术是医疗事故。 xx年3 月黄 xx 患急性肠梗阻住院, xx 县中医就应该要黄 xx 禁食和禁服药物, 应该为黄 xx 进行胃肠减压和肛管排气, xx 县中医院没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该做造瘘术的情况下为黄 xx 做造瘘术,也没对黄 xx 做病理检查。相反 xx 县中医院是让黄 xx 口服吗丁啉和几大瓶甘露醇, 氯化钠, 造成黄 xx 病情加重, 违反医疗常规对黄 xx 做造瘘手术。二: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二项前半部分 xx年9 月黄 xx 第二次手术,由于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 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没有异议。但是对后半部 xx 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 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 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而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 xx 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有异议, 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证。 1: xx 市医学会认定了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 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异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就应得出与病人黄 xx 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的结论,怎么能说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呢?可谓 xx 市医学会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医院。 2 :申请人黄 xx 认为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 不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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