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书一、综合说明:(一)项目名称:长安大学附属中学教学楼整修(二)招标单位: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三)建设单位:长安大学(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六)工程地点:长安大学校本部南院附属中学二、工程范围及内容:长安大学附属中学教学楼所有教室、办公室墙面修补及乳胶漆二次喷涂,部分教室门修补。喷涂面积大约14000平方米。实际喷涂面积和教室门修补数量以现场测量为准。三、材料质量及要求:(一)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名优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二)所提供的主材为统一评标,可根据市场调研提供材料价格清单(列表注明主要材料及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档次及颜色等)。四、工程质量要求: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工期:15天。六、投标须知:(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单位所编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用函袋密封。(二)投标单位可向招标单位索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单位要自行检查所收(发)招标文件是否齐全,若有遗漏要立即告知招标单位补正。(四)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改动,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投标单位,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五)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如有涂改,不详和无公章或法人印章者无效。(六)标函中如有与招标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单位不予接受。(七)开标时,投标单位所宣读的标函内容,正副本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八)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七、招标日程安排:(一)发标日期地点:2008年8月6日(星期三)时在校本部北院行政楼四层国资处招标办公室。(二)投标日期地点:2008年8月8日(星期五)9:00时前将投标密封函件送达开标现场。(三)开标日期地点:2008年8月8日(星期五)9:00时在校本部北院行政楼四层国资处会议室。八、合同主要条款:(一)工程造价:《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99)》及配套使用的99费用定额一般土建工程标准取费。《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及配套使用的2001费用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及配套使用的2001费用定额。、四项保险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通信、网络)工程执行国家或部颁现行行业预算定额。。(二)投标报价必须是本标书所规定工程的全部内容,漏算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负,多算部分在决算时按实审减。(三)材料供应: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中标单位采购材料需按标书规定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采购。(四)工程质量: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中标单位必须返修至合格(人工材料费自负),并对中标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的1%作为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五)工期及延期处理: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中标单位一律不得拖延工期。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场地作到工完场清,作为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前三天,中标单位应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作为竣工日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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