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本科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解决生产实践及科学研究中实际问题等能力。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制定设计方案的能力;查阅、收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基本计划、绘图、实验的能力;数据处理、综合分析、总结归纳的能力;撰写论文的能力等。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处理好相关问题,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院(部)及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检查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专家检查组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并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试行)》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并成立学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学院办公室领导及班主任等成员组成。职责如下:
(一)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及指导书;
(二)负责审查、批准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培训;
(四)向学生和指导教师作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工作动员;
(五)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检查(包括纪律检查),并及时指导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系或实验室负责人等7-11名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职责如下:
(一)在第七学期末,审定各系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包括重新答辩),统一公布最终成绩;
(三)检查、指导系或教研室答辩小组工作;
(四)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业务问题;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汇总、分析、上报,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第九条各系或教研室须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系或教研室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组长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责如下:
(一)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初审工作。各导师上报题目后,答辩小组负责审查题目的难易及工作量,对不合格题目提出修改建议意见;
(二)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场所、方式、经费及设备仪器的分配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答辩工作。
第三章选题
第十条题目的选择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以设计为主,力求结合科研、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问题,有利于巩固、加深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综合的实践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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