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政策要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三、本区编制现状及主要问题四、严格机构管理,逐步理顺我区机构编制五、把好用人关,、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一)机构1、概念: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机构与组织密切相关。任何机构都有共同的目标,任何机构中都有结合在一起的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属于组织的范畴,两个概念有时可以通用。如行政机构可以称为行政组织。.2、设定规则《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以及内设机构之间职责的调整,除另有规定的外,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面向社会的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科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必须报市编委审批;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报省编委审批或审核。行政机构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号)县级市党政机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0个以内,较大的县和由县级市改设的区在28个以内,中等县在24个以内,市辖区在22个以内,较小的县在20个以内。单独设置并承担辖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10个(会议材料)。区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权对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进行审批。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科级,名称规范为科(室)。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股级,名称规范为股(室)(粤办发[2009]号)。.(二)编制1、概念: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产生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编制的基本要求如下:.机关单位编制的核定:机关单位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工勤编制广东、重庆等试点地区特有,由省编委核定,本质。中央审批逐级分配广东在2009年的机构改革中明令取消,原已核定的随自然减员核销。取代的“后勤服务人员数”不是编制,实质是机关的聘用服务人员数,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事业单位各级自定,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对总量和结构实行调控。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得与行政编制混用。广东分为行政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由省编委审批)、公益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经营服务类。事业编制.(三)领导职数1、概念: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2、核定的标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号)规定,县(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和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意见》(粤发〔2006〕号)规定,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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