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doc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 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 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2、 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3、 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4、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5、 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6、 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7、 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8、 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9、 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二)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规定以下原则:1、 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2、 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3、 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4、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疗效,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5、 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孑包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糖昔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咽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6、 细菌性感染疾病,经抗菌药物治疗体温正常,症状好转3—4天即可停用抗菌药物,但败血症、骨髓炎、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及结核病等可视情况决定。7、 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从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的,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改换其他敏感性药物。8、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⑴禁止无针对性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2)无感染根据的昏迷、脑血管意外、心血管疾病、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⑶各类清洁手术,患者可于术前30分钟使用抗菌药物,有内置物可按专业规定标准实施。术中、术后抗菌药物使用视病情而定。T类切口手术前后使用时间W72小时。9、注意给药途径、方法、剂量。血药浓度及组织部位的浓度分配。(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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