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闽科计〔2013〕3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创意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302号),推动我省创意产业的技术创新,决定公开征集创意产业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对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
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结束时间不超过2016年6月31日,项目研发内容应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
、泉州市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0项,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个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项;省直主管单位可推荐本系统行政管理直属的企业申报项目,推荐名额不超过3项,非行政隶属的企业应按照属地由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部门负责推荐。不按要求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数字服务领域和文化科技融合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
(1)数字服务领域
面向动漫动画、网络游戏、数字化内容制作、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基础技术平台软件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
(2)文化科技融合领域
围绕影视制作、图书及出版发行和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等文化科技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类型选择
“重点项目”。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四、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30日,推荐时间为 7月31日至8月5日。推荐单位在8月6 日至8月9日将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各一式一份寄送我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五、其他事项
: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重点领域
优先主题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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