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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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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申请条件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三)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四)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三、申请时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每年分两次集中办理,第一次4月9日-5月31日,第二次申办公告将于8-9月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沙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或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四、资助标准及发放注意事项住房补贴标准如下:(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1、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引进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具体将在2019年3-4月份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沙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告),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剩余补贴。两次申请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申请人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其住房补贴。申请人又被本区单位录用的,按规定持申请材料,重新申请继续发放住房补贴。3、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住房补贴,已享受优惠租住人才公寓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五、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登录南沙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如属于集体户则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签章与原件相符即可,无需原件);(验原件,学信网申请的网上学历学籍备案/认证原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1份);(或个人纳税清单证明,原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1份。(购房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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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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