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房环保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台科花园发电机房环保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产业园发包单位::重庆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甲方::重庆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联系人:卢棋晃联系人:甘国生手机:手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建设的台科花园发电机房环保治理工程签订如下合同:一、工程内容:,承担通风消声、排风消声、喷淋式烟气净化装置等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安装;-F柴油发电机组产生的噪音,尾气进行综合治理兼达到验收合格并取得噪声、废气二项合格检测报告。二、工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产业园台南路三、工程验收标准:、柴油发电机噪声排放要符合《GB12348--2008》置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柴油发电机排烟要符合《DB44/27-2002》林格曼黑度等级的要求。、按照东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报告合格的规范要求。、符合环保标准。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产生噪声污染源的发电机在工作时,其户外噪声值达到东莞市环保局要求,即厂界外一米处白天噪声值≤60dB(A),排烟黑度≤林格曼一级,取得东莞市环保局的监测合格报告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现场临设、施工用水电、现场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利润、管理费、风险费、总包配合费和验收合格等所有费用在内,不作任何调整。五、工程期限:、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发电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二十天(日历天)内完工,以符合建设单位总体工期要求为准。,,则工期顺延,不可抗力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六、工程造价及付款::壹拾万零陆仟元整。:(1)进度款:乙方进场开工后五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给乙方。(2)竣工款:现场施工完毕,经环保局监测,取得监测报告后五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款给乙方,(3)合同价的5%作为保修款,待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七、、验收,拿到环评检测报告。:取得验收合格证后24个月,期间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修缮。八、争议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解决仍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环保施工,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每推迟一天收取合同总价的1%的罚金。若乙方推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用中文书写,自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的修改及增补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档为准。在执行本合同期内,各方的所有通知应采用可靠的电报,传真和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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