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们的社会正在势不可挡地迅速跨入一个由法制控制的社会,法律越来
越深入地植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已成现实。这
不仅明示我们的国家已结束法律虚无的状况,开创了一个法治的新时代;同
时也呼唤人们要依法行事,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
已成为修身、齐家、治天下的一种必要手段。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必
然走向,它已在我国显露端倪。
我国法制的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基础,它们是一种原动力。特别在当前,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渐形成,这时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
求建立一个由法律支配的社会,人们只有从法律中才能获得自由。正如洛克
在《政府论》中所说的:“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
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如今,我国传统的“非讼”观念已悄悄“隐
退”,片面地追求“必也使无讼乎”已不再成为真理。然而,由于各种原因,
有些公民还苦于不知或少知如何打官司,难于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
在展现在大家面前的这本书,可解君之此愁。
《打官司必读》一书以告诉读者如何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
权益为主题,来构筑其中的内容。它具有自己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
方面:
第一,全书大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法律有自己的规范语言,但有的
难被人们理解,易造成学习上的困难。本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现实生活
中存在的各种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化难成易,所
以阅读起来涪感亲切,而且一目了然。
第二,全书涉及的法律都是最新的法律。近年来,我国的立法发展很快,
新法不断颁行,修改法也不时问世。法律的应时特点决定了人们必须及时掌
握最新的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包括打官司。否则,就会殆误时机,酿成
大错。本书以最新的现行法律为根据,具有很强的适时性,能够满足人们打
官司的基本需求。
第三,全书的内容涉及到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所有法律部门。目
前,我国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其中有相当部分与公民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本书选收的有关法律问题涵盖了这些部门法。因此,人们无论遇及什么法律
问题,皆可从中找到满意的答案,特别是当前的一些热点问题,如房屋争议、
版权问题、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都作了专门的叙述。从这一角度来
说,这又是一本雅俗共赏的好书。
第四,全书介绍的内容以便于读者操作为出发点。法律的应用性非常突
出,这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人们学习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它,在
运用中体现它的价值。本书以此为出发点,其内容按如何便于打官司进行组
列。这样,读者无论是查阅,还是运用,都会感到十分方便,得心应手。这
也是取名《打官司必读》之初衷。
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作者都是长期从事教学、科研或司法实
践工作的中青年骨干。他们皆受过系统的高等法学教育,有的还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他们都有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的经
历,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他们还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除
有专职的司法审判人员外,还有律师。由他们来撰写此书,具有得天独厚的
条件,既可体现内容上的完整性,不致于漏失一些重要的角落;又符合当前
司法的实践情况,便于操作。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在这里得到了统一。这也
是形成本书独具特色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因为此书追求的是通俗易懂,因此有个别用语在表述上难免不是十分
贴切的法律用语。如“打官司”即是如此。它的规范法律用语应是“诉讼”。
但是,这些用语无碍读者掌握诉讼的基本知识,也无妨从事必要的诉讼活动。
相反,这样反而贴近生活,便于读者学忆、理解和运用。梁启超先生
曾说过:“文明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但愿本书能给读者带来真正的
自由。
由于时间仓促,在撰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个别地方的外误偏颇,还望各
位同仁赐正。
苏惠渔
一九九四年五月于华东政法学院
打官司必读
第一章打官司知识概述
一、官司及其类型
什么是打官司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一旦达到一定
的程度,就会出现“打官司”的现象。实际上,“打官司”就是“诉讼”一
词的俗称,而“诉讼”则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我国东汉时期的许慎在《说
文解字》一书中,对“诉讼”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诉,告也;讼,争也。”
也就是说,有了纠纷向法庭告诉,并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这也表明,“打
官司”的事情古已有之。
作为一个法律专有名词,诉讼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当国家和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依法享有起诉权的国家机关或
者其他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由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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