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根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并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二、工作任务及内容(一)跟踪评价重点标准。:重点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5009、GB5413系列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广东黄酒》(DBS44/002-2013)、《西樵大饼》(DBS44/003-2013)、《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004-2014)、《汕头牛肉丸》(DBS44/005-2016)。(二)跟踪评价主要内容。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食品相关专家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跟踪评价要点见附件1),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有关部门。(三)跟踪评价工作方式。。通过网站、公文等方式,广泛告知全社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反馈方式。。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指导,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监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食品专家等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见附件2)。。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反映意见较多的问题,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家咨询会,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基层调研,进一步实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四)意见报送方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食品行业协会(学会)人员及食品相关专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可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的食品安全台(http://bz..cn/db/yjfk)反馈,或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建议,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三、工作要求及分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反馈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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