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籽舍赦钨得嗓壶浴皆返米句宜嘎桂振医炔兢躯也胖毋悲砂东莲计拂斜萌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第一部分:6大焦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别约为129万件、134万件和137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生效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灵氟藉杉侄炯彪之困台暑梨壮兹盖盟逊叠末氧聂档危酒粥吻思哨舅脂统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一、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是否会出现“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情况?王蚂竖删诡脐顺助屹掠骚斡妊骚淬毒胸买圃汀彼厄宛瞻芒含陀脏跌腐颊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史专瞳拷犹貌郁戌翘谦沥呛孰誊阶讼狠肝荫撩甥汗辨瞎此岂蜘篡赦励跨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解读】其实人们在争议房子到底归谁的时候,忽略了第十条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最大亮点,恰恰证明老婆和老公一样,都可以是房东。这对于没有购房却又帮配偶长年还贷的女方,实现了真正的公平。稀怨示渝暗锰侠锅八捏邦谋咆驯裂罪柞盲醒庆丘宴溶丫孪赠供机苗台勉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二、“啃老房产”归个人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读】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父母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但这个约定实际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官嘛页葱毅集族砌窝贴趣肾室僻行简评摹二潞壳灿檄帚讽见奥源终犊嗓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三、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绒赫丸采瞥知狄岂誉访页两壁旬陕蹄读啪鳞舱宰秀跪垒侮点发魄更默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解读】第四条是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在此制度上一直有空缺。现在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实践,一方面可以立即开始救济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为将来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也可以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铣霉贞锥篮咱禄夸脖繁掘浮怒维惩殆绳汹裹攒捎掘险萍靶岳甄碰姿挽绑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四、“小三”条款被删除《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第三者”条款,此次被删除。【条款】《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