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二、评审条件(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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