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篇一:差旅费报销制度(小公司实用型) 差旅费报销制度(草稿) 一、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三、其他有关事宜: 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 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 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 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 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 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批准人: 篇二: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每月批准一次借款。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人员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由借款人到财务部统一结算本次差旅费,不允许累加或拆分报销。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7、出差人员所有需要报销的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所附单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发生的费用一一对应。替补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补助费用除外。 8、出差人员每月报销2次,分别为每月18日、28日。二、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人员:100元/人/天。(2)伙食补助费: 杭州市内:15元/人/天杭州市外:30元/人/天(3)市内交通费: 销售人员及正式员工享受50元/月的车贴。(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注:出差人员不享受公司8元/人/天餐贴。(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乘坐的出租车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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