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吴安办〔2007〕7号关于加强高(中)压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境内高(中)压天然气长输管道(简称“输气管道”)及输油管道大量铺设。管理和控制好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防止违法、盲目、野蛮施工而引发输气输油管道事故,是当前各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现就加强高(中)压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要深刻认识到输气输油管道一旦遭受外力侵害,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影响事故。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做好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输气输油管道上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输气输油管道安全正常进行。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放在首位,妥善处理生产建设活动与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矛盾,认真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输气输油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严格把关,涉及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的,应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输气输油管道运营单位,并做到有据可查。要确保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管道单位的监护和指导下按照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对输气输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和侵害。二、积极探索落实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各地负有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责任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应急控制机制,严格督促相关管道单位、建设单位之间达成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议,确保符合输气管道安全保护要求的具体措施落实,最终达到保护输气输油管道安全责任的落实。为保证涉及输气输油管道具体安全保护事项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对相关生产建设项目(活动)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采用《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告知单(四联单)》(见附件)的形式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环节的源头,向相关管道单位和建设单位告知是否存在输气输油管道保护问题,使管道单位能够及时加大管道设施安全监护力度,建设单位知晓保护管道安全的责任和协商保护措施的要求,实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或建设施工活动的行业主管单位)、管道单位各方联动。建设、交通、城管、城投、农林、人防、燃气、供电、通信、广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承担建设任务时,应查明施工作业区域及周边范围内是否存在输气输油管道,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措施。要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避免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时出现新的占压,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增加事后整改难度;有效防止打桩、钻探、顶管、挖掘、清淤等作业危及输气管道安全;坚决清理在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深根植物、堆场、构建筑物及其导电接地体;绝对禁止在输气输油管道上方构建大棚等容积性建筑物;坚决打击前清理、后恶意占压管道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条例》,使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知晓保护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和责任,主动与相关管道运营单位配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三、强化生产建设活动主体安全保护责任的落实。管道单位要切实负起保护输气输油管道日常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提高输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本质安全度。二要加大对输气输油管道巡查频率,严防相邻生产建设活动对输气输油管道造成侵害。三要主动向输气输油管道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管道建设、安全运营情况;有关输气输油管道(网)布设情况的数据要报送建设、规划、城管等管理部门。四要落实保护输气输油管道安全的责任制。特别是在知晓或发现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在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一定要严防死守,派出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及时控制、处理可能出现的危及输气输油管道安全的紧急情况,避免事故发生,依法督促和配合建设单位落实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措施。五要进一步提高输气输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假想事故状态,摸清危险区域以内可能涉及到的人员、重要设施、房屋等情况;增强控制和消除事故的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应主动向所在地的地下管线管理部门或单位查询是否涉及输气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在实施相邻、穿越和跨越输气输油管道的工程施工前,要依法接受并按照管道单位提出的安全保护工作要求,落实保护输气输油管道安全的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负责向设计、施工作业单位明确构建筑物和作业区域及作业方式,是否涉及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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