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矿山井巷安全规程 主要内容: 1、一般规定 2、竖井掘进 3、斜井、平巷掘进 4、天井、溜井掘进 5、井巷支护 6、井巷维护与报废 7、防坠 1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 GBJ 213 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定。一般规定 GBJ 213 —90的主要内容总则施工准备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立井井简装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附录巷道施工使其了解并掌握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2 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则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释义】本条是关于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学习的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定义作用主要内容根据有关规程的要求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工程概况与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劳动组织与施工循环图表工程质量标准特殊地段的施工技术安全技术措施与文明施工要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组织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经济合理地进行 3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l000m 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出口的规定。一般规定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是为了确保在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安全撤出。如果地下矿山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这唯一的出口因火灾、塌陷等事故导致其不能使用,那么井下作业人员就不能安全撤出。另外,从通风系统的构成来看,也必须有新鲜空气进入井下的进风口和含粉尘、炮烟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污风从井下排出的出风口, 即两个出口。“独立的直达地面的”是指两个出口与井下作业场所构成回路,彼此不需要借助对方与地面和井下作业场所相通。罐笼井、箕斗井和回风井、斜井等都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规定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主要是考虑:两个安全出口太近的话,如果其中一个出口发生火灾、塌陷等事故,往往会危及另一出口的安全。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 走向长度一翼超过 l000m 时,为了防止运输大巷发生火灾及大面积坍塌而使端部的人员不能撤出,应在端部增设安全出口。这也是为了保证通风质量的需要。一般规定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是为了确保当生产水平(中段)发生灾害造成其中的一个出口堵塞时,被灾害围困的人员能够通过另一个出口安全撤离灾区。若此时停电,撤离人员可不依靠提升设备也能步行撤离。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是为了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路标指示的方向顺利撤出。因为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因受到惊吓而失去判断力,此时若无路标指引,会延误撤离时机, 甚至会迷路而无法撤出井下。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知道如何到达出口,可能的话,还可选择最近的出口撤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一般规定 4 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出口的装备要求。装备罐笼的竖井一般都得作为安全出口,风井常常也是矿井的安全出口之一。◎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不仅要满足正常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还要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要求的目的:以确保一旦井下发生火灾或提升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时,井下人员(包括停罐时在罐笼中的人员)能及时从安全出口安全撤离井下。一般规定 5 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放矿等地点安全通道的规定。井下如溜井底部放矿口、箕斗井井底粉矿回收处等地点, 存在着跑矿堵塞巷道甚至掩埋作业人员的可能性。※实际生产中,因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跑矿的事故时有发生,一旦跑矿事故发生,将危及在该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对这些部位,当工程结构布局不能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时,则要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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