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简介吸引人才主要政策待遇吸引人才主要政策待遇一一、、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一) 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 3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 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 50%, 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 2 年,年贴息额在 200 万元以内;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 300 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二)场所支持。可获得创业所在区或园区提供的不少于 100 — 500 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三)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四)产品优先推荐。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 纳入采购目录, 优先推荐使用。(五) 所得税减免: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六)认证扶持: 软件企业通过 CMM3 以上认证可获得 50 万元扶持; (七)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市、区三级部门的创新基金计划,扶持金额在 20~ 200 万元; (八)鼓励企业上市: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券商辅导并上报上市材料, 可获得 160 万元奖励, 正式上市还可获得 350 万元奖励;(九) 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可租住人才优惠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 按照厦门市人才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租赁人才优惠住房。(十) 落户。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 18 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十一)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十二)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十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 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十四) 居留和出入境。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 18 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 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 ( ) )““引进人才政策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栏目查阅, , 其中单项符合其中单项符合(五)~(八)规定条件的可专项申请。(五)~(八)规定条件的可专项申请。①①《《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③《《厦门市人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 2008 2008 〕〕 286 286 号) 号) ④④《《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国办发〔〔 1999 1999 〕〕 47 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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