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龙教通〔 2008 〕 1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管理的通知各教育办、公办学校: 根据《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以及区国资办《关于明确街道办属学校待处理固定资产如何申报处置来函的答复》、《关于拟定教学设备报废的批复》, 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公办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属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出售,由学校直接向区教育局计财办申报,区教育局按《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超过权限的报区国资办审批。区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报区国资办备案。经审批同意报废、出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区国资办处置变现,残值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二、街道办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出售, 2 除教学设备外,由学校直接向街道教育办、街道财政或街道国资管理部门申报,由各街道办相关部门按《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超过权限的报区国资办审批。街道办审批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计财办和区国资办备案。经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固定资产除外), 按《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统一由各街道办指定的部门进行处置。三、直属及街道学校单位价值或大批同类设备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教学设备的调拨、报废、报损、出售, 由学校向区教育局计财办申报, 区教育局审批后, 由学校报区国资办备案。直属及街道学校单位价值或大批同类设备价值在 10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的调拨、报废、报损、出售,由学校向区教育局计财办申报,区国资办联合本局勘验后,由区国资办审批。经审批同意报废的教学设备固定资产,统一由区国资办处置变现,残值收入上缴区财政专户。四、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向教育局申报时,请统一使用本局编制的《龙岗区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申报,向街道办申报时,可到街道办有关部门领取街道办规定的申报表进行申报。五、各学校申报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时,除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名。六、根据相关财务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广东省教 3 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单位固定资产, 由财务部门统一建立会计账和会计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对固定资产管理是否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固定资产审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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