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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类】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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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三号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
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
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 年实现全流域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
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
变清。
第四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国
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第五条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
人民政府各对本省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采取措施确
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到有关
市地、县,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完成,并将该项工作作为
考核有关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淮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流域水污染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国家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优惠、扶持政
策。
第八条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做好淮河流域关、停企业
的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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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