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细则为了做好采购工作,保证能够采购到最优化物品,特制定本采购细则,以资我司各方遵守。一、请购。 1、请购单的开立、递送(一)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二) 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三) 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四) 事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2、免开请购单部分(一) 总务性物品如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 、名片、文具、打字、刻印、报表等免开请购单。(二) 零星采购及小额采购材料项目。 3、请购核决权限(一) 请购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部门主任核决。(二) 请购金额在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三) 请购金额在 1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决。 4、请购案件的撤销: 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并注明撤销原因。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立及时通知原请购部门。二、采购 1、采购作业方式: (一) 、一般采购作业方式; (二) 集中计划采购: 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 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 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三) 长期报价采购: 凡经常性使用, 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 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 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2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3 、询价、比价、议价(一) 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 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 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 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二) 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 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 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三) 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 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4 、呈核机核决(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二)采购核决权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核决。(三) 采购案件经核决后, 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 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 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5 、订购: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 6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一) 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二) 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 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7 、整理付款(一) 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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