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第二十五条.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十五条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一、港口理货业务,就是指在港口从事货物清点、查明货物的数量和表面情况等,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一种业务。理货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经营人应当对其出具的证明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理货证明往往也成为海关部门、保险公司、司法机关等经查验货物打击走私,依法征税,提供理赔,审理案件的一种重要文件和依据。理货绝不应仅仅理解为是一种简单的点数。它是独立于港口业务之外的一种传统业务。过去所说的理货多指船方理货,即仅受船公司的委托,代表船公司进行理货。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理货不应仅限于接受船方委托,为船方提供理货服务,而应当将货方理货也纳入其中,即也可以收货方的委托为其提供理货业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理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是在同一单货物中,经营人不得既代表船方,又代表货方,防止出现不公,偏袒任何一方。之所以将理货业务纳入港口法加以调整,主要是考虑历史上理货业务就属于港口业务的一部分,多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经营。同时,理货的地点也往往在港口的范围。但是,应当指出港口理货业务不是港口业务的组成部分,它与港口业务的管理制度不完全相同,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二、港口法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许可原则和理货业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的授权。(1)规定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就是指理货业务经营人从事理货业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从事理货业务。否则,未经审查合格,不得进行港口理货。港口法的具体规定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这是港口法就理货业务规定的一项市场准入制度,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没有明确港口理货经营人应当向哪个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而是仅规定按照规定。其实所谓的规定就是指港口法授权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理货业务办法。该办法中授权的理货业务主管部门,就是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提出申请的部门。港口法设立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主要考虑:一是理货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国家必须对经营人实施严格的管理。如前所述,理货业务经营人是一个依靠信用向船公司和货主提供服务的企业,其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可靠,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设立这道门槛可以最大限度地将那些经营条件差、社会信用程度低的经营人排除在外,为企业提供一种安全的服务环境。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港口理货业务要从港口业务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在未来几年内,每个港口要选择两家理货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允许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之间开展充分的竞争。据此,必须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实行数量限制,避免因理货业务放开后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发生,维护正常的理货经营秩序。(2)规定了经营许可的原则。经营许可原则,就是指港口理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理货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rp539605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20-04-2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