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禁用农药治理方案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全省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月中旬到月底,在全县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彻底清缴甲胺磷等2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有效遏制瓜果、蔬菜、食用菌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农产品禁限用农药检出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工作要求(一)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两项制度”。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执行“两项制度”的落实措施,确保在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二)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一是设定时限,鼓励自觉上缴。无论是农药经营单位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个人,凡前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并采取一定奖励措施;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农药经营单位和经营门市采取地毯式、拉网式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一旦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一律没收,并依法严处。(三)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结合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行动,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农药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经营环节,重点排查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行为,如擅自经营,将无条件没收,责令停业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继续违法经营的,会同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农产品生产环节,要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要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依法处理。如果涉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则立即建议取消认证资格,消毁产品。二是加强对高毒限用定点经营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查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实名购买登记情况。对没有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三是对走街串巷的不法流动商贩加大清查力度。对查获的流动商贩将全部没收其经销的农药,确保农药市场稳定。四是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不间断、全方位开展巡回检查。县农业局将组成多个巡查组,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各类农药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巡回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发现就查,露头就打。五是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农药经营单位要坚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要以县包乡、乡包村的方式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月底前,所有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针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特点,要抓住中心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步骤以及重要意义,国家禁止和限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清缴禁用高毒农药政策。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资经营店及其他人流集中场所,张贴宣传图画、悬挂条幅标语等,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管、自觉抵制禁用高毒农药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村家喻户晓。要组织开展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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